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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讨债公司描述怎样追加共同承担债务人

2020/9/11 15:31:50      点击: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共同债务人,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如追回配偶、债务担保人、共同侵权人等作为债务人。
    苏州讨债公司推荐相关法律规定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